三、申报条件(一)基本要求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4.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6.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7.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含联合资助项目),4.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3.公章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申报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