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保〔2025〕90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我局将对实施期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本次验收项目:实施期满的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项目验收完成后,请于验收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版的项目延期申请,(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菜单下的〔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进行提交)三、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书,(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纸质件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具体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登录后在〔验收管理〕菜单下的〔验收申请〕进行提交),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