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支持由企业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通知如下:1.支持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由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长春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科技成果权属应已归属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3)项目申报合作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项目申报单位应能保证对项目经费专账管理,3.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的来源证明,转化科技成果须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或合法使用的下列成果:有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2)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为自有知识产权,(3)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须已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合同,(6)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同),须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