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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商务局 | 2025-02-05
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ZJGC-21-2024-0003关于修改《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部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金商务发〔2023〕68号)第四点(需企业申请项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相关内容,附件:《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修改内容金华市商务局2024年12月25日附件《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修改内容一、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二条“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申报资料修改为“相关月度统计报表,二、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三条“鼓励商贸主体升限入库”申报资料修改为“相关月度统计报表,三、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四条“促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第二款修改为“对月度或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入库以及当年在库且年销售额正增长的互联网零售或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的,四、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五条“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第二款修改为“对进入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范围在每年政策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Top10是指单个店铺在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主营类目(一级或二级类目)销售额排名年度前十,企业当年度多个店铺进入Top10的,申报企业须在金华市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三年,申报资料修改为“电商平台出具的店铺在主营类目销量Top10佐证,申报企业提供的店铺名称和链接、店铺后台销售记录、店铺公示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表以及企业员工参保信息、经营记录等资料”,金华市商务局办公室2024年12月25日印发金商务发〔2024〕58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顶部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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