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第14条款有关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3月7日,受理第二期(对应时间段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具体到日)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二、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实行线下受理,受理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13室政策咨询电话:0592-6051626,6806778三、申报材料1.《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3.《博士后进站人员进站审核表》4.《厦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核准表》5.对应津贴申领时段科研工作小结,6.申报单位近一季度内显示缴税国库的凭证,7.已出站博士后需提供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申报由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须认真阅读《行动方案》《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四、注意事项申报科研津贴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以《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为标准,附件:1.《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2.《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