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8.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市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5万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国家重点“小巨人”项目实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10.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推荐到市参加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