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的通知》(宿人常办〔2023〕16号)要求,针对提出的在增强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全面监督等方面意见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升,一是通过各种方式途径不断增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引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一)着力提升国有资产报告质量,持续完善覆盖市、县(区)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报送分析工作体系,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分析,(二)持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内容,充分听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方式,充分认识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