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字〔2023〕294号)要求,有20家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成为2025年度烟台市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企业,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带动更多企业发展“三同”产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经备案公示的“三同”企业可以在“三同”产品包装和有关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三同”标识,烟台市内外贸产品“三同”企业是对企业既往工作的肯定,如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三同”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撤销相关企业产品的“三同”评价或认证证书,我市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成为“三同”企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撤销有关企业的“三同”自我声明承诺信息,企业不得在产品包装和有关宣传活动中再使用“三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