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对《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当街〔2023〕120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将(五)“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应当通过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二、将(六)本办法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范围具体包括:“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60万元)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修改为“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4.施工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可参照小微项目执行或由项目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参照招标方式交易,3.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以下)可采用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