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征集嘉兴市南湖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合作银行,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要求提供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业务的南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参加,二、自主申报,参加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业务的南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自主申报参加,申请地点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3319办公室,三、签订协议,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审核,与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三年,对未履行协议的银行,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有权终止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后,若有省、嘉兴或本区关于此政策新规定的,特此公告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申请表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2月25日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申请表.docx附件2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