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章借款人对象范围第三条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第四条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应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保障正常经营或扩大就业,第三章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六条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及贷款期限分别为:(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七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上述要求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及配偶的其他材料、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合伙人的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第十九条个人、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如下流程办理:(一)申请,以小微企业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可通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服务窗口、创贷驿站线下提交资料,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与担保机构共同做好风险管理与贷款回收、追偿、贴息申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