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收特别贡献奖:当年实缴税收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3.工业企业试点示范奖励:(1)对首次被评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政府积极组织市内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