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采用的工艺应为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艺,(四)低碳试点示范项目(五)其他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六)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征集范围1.达标治理项目,如: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已做明确要求的治理内容,已达超低标准的运维改造、深度治理改造项目,(三)申报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是在达标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改造,(二)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申报表(附件1),必须明确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污节点、与项目相关的部分治理现状、执行标准、达标情况、改造必要性、治理技术比选、改造内容(需细化到设备规模、参数等)、预期目标、效益分析、投资概算和拟申请支持金额等内容,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分别组织开展项目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工程进度及材料准备情况,逾期报送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征集名单(具体时间将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审核时间进行调整,请拟申报项目的企业提前与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沟通),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开展现场核查,确保企业项目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附件:1.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申报表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3.企业声明4.承诺函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2日附件1.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申报表.docx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附件3.企业声明.docx附件4.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