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为进一步集中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力量监督、服务好全区重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模、数量情况,现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如下:仅满足《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八)款“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条件,不满足第十二条中第(一)至(十)款中其他条件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调整为进入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交易,上述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