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编制修订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申报分为:标准编制申报、标准复审和标准修订申报,(二)标准复审与标准修订申报1.本年度标准复审范围包括:2020年发布实施及复审继续有效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附件1),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开展修订申报并继续承担修订任务,二、申报要求1.标准编制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牵头申报标准必须联合企业,2.标准编制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项目负责人和编制组成员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工程建设标准已按计划进度完成审查或正常实施,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标准申报,标准负责人和申报单位须在标准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3),1.复审标准的主编单位组织填写《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附件4),在“自审意见”一栏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2.编制和修订标准的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系统”(http://st.gbservice.cn)完成注册登录,联系人:庄玮025-51868859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7室附件:1.2020年发布实施及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2.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3.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4.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的通知.doc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