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本市投资机构开展2026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征集工作:一、支持内容支持投资机构聚焦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机构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年度新增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投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注册在境内的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的科技型企业投资金额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老股转让金额),全部由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4.已获得2025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立项的投资机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三、支持方式2026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将采取前协议加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签订专项协议书的投资机构,根据任务期内投资目标完成情况(需高于5000万元),按新增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支持,四、申报材料(一)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申请表(见模板,法人签字、加盖投资机构公章),(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截图加盖投资机构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加盖投资机构公章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