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同比正增长,按以下情况给予办公用房等场地和人才奖励支持:(一)对首次进驻本区重点商贸业集聚区的经营主体,单家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三)对在重点商业发展区域租赁场地实际经营的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主体按以下条件给予租金扶持:1.零售业主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餐饮业主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每成功引入1家经营主体给予办公楼宇运营主体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最高奖励200万元):1.双方自政策生效之日起首次签订租赁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分别给予门店经营主体广州首店最高300万元,门店经营主体正式在本区开展经营的第一年兑现补贴的50%,分别给予实施招商的运营主体广州首店单店30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单家门店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餐饮业经营主体,给予门店经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支持补贴,门店经营主体正式在本区开展经营的第一年兑现补贴的50%,每家经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2024年1月1日起与餐饮业经营主体新签订供餐合同总额达100万元以上,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