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4年第四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0亿元以上的,增幅达到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25次,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5%≤—<10%10%≤—<15%15%≤—<20%≥20%1≤—<50.250.50.7515≤—<100.7511.251.5≥101.251.51.752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