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对2024年第四季度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完成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企业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2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2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3亿(含)至5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7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5亿(含)至7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7亿(含)至10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25次,四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0亿(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记入档次1≤—<20.252≤—<30.53≤—<50.755≤—<717≤—<101.25≥101.5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