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气相二氧化硅新材料制造项目(一期)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现将项目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气相二氧化硅新材料制造项目(一期),(2)项目建设地址: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9945.62m²,建设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生产所需的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公用配套工程设施,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尹兴岳15987105215邮箱:604920698@qq.com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Lge3SejauJ-Bn5hy0Ds6g、提取码:ucpn,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