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5〕9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奖励政策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非直供电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县(市、区)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将资金申请文件、《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4)及《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四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申请资金文件和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域的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资金情况表和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4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由电力部门出具“2024年-2025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非直供电申报企业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