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相关工作,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第六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提升企业和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十二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开展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附件1)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鼓励第三方机构公布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引导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参与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第三方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