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各有关承保机构:为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三)自主自愿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加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肉牛保险、水稻保险、森林保险,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发动种、养农户自愿参保,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四)协同推进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龙胜金融监管支局、县气象局、各乡镇及有关承保机构等单位需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承保管理、勘察定损、理赔服务以及防灾减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险种单位保额、单位保费如下:1.单位保额(1)种植业:水稻800元/亩,(2)养殖业: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1200元/头,2.单位保费(1)种植业:水稻24元/亩,(2)养殖业:能繁母猪105元/头、育肥猪72元/头,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保费20%,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20%,2025年我县开展的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有肉牛保险,单位保额、单位保费如下:1.单位保额养殖业:肉牛8000元/头,2.单位保费养殖业:肉牛240元/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自治区险种,同一乡镇原则上仅由一家承保机构承保,具体乡镇承保分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胜支公司负责承保龙胜镇、泗水乡、江底乡、瓢里镇、乐江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胜支公司负责承保龙脊镇、马堤乡、伟江乡、三门镇、平等镇,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业务,不得在承办区域选择性承保,县农业农村局要提前组织辖内乡镇、村统计种植清单,及时共享给相关保险机构,并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农户保费收取工作,确保能够精准承保,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宣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各乡镇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水稻、肉牛的保险工作,与保险机构联合动员各乡镇及村委会做好群众参保登记、材料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3.县林业局:负责宣传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各乡镇做好公益林、商品林的保险工作,与保险机构联合做好林农、林场的参保登记以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