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师供电辖区农业及工商业电价调整的通知尊敬的电力用户:为全面规范师市电价管理工作,完善师市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助力师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发改价格发〔2025〕53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现就师市农业及工商业电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师市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调整至0.312元/千瓦时,二、调整师市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538元/千瓦时,35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3691元/千瓦时;1-10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4521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电价格:0.4553元/千瓦时,三、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纺织服装生产,继续执行原电价政策不变,本通知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至实际落实本通知期间产生的差额电费,由新疆双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销售价格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清退,如有相关电价问题,可到当地供电所或拨打辖区负责人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各供电辖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下:81团负责人:赵军1357959599783团负责人:王博1801680700983团2片区(原82团)负责人:徐路1315039506884团负责人:张申1356551851086团负责人:刘震1599905355086团2片区(原85团)负责人:于伟胜1879962888087团负责人:张超1879963296088团负责人:马鑫1599905959689团负责人:张伟华1869093200890团负责人:杨昌洪1389944403891团负责人:张益斌18096890766博乐老城区负责人:李蓬15109091804公司联系方式:0909-2276208新疆双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