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等有关规定,为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的规范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docx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