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和优秀维权项目,或在本年度或上年度获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还需提供:(1)获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专利导航项目评定工作将另行通知】(二)申报条件在本年度或上年度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三)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4、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区级资金匹配的,5、申请区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三)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三)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还需提供:(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三)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还需提供:(1)获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