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外的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本科(预备技师班)以及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人才,(二)适用条件1.全职在我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给予最高12.5万元生活补贴,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满一个自然季度后,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给予第1—4个季度每季度0.5万元、第5—8个季度每季度1万元、第9—12个季度每季度1.625万元生活补贴,2.全日制硕士人才给予第1—4个季度每季度0.25万元、第5—8个季度每季度0.75万元、第9—12个季度每季度1.5万元生活补贴,3.全日制本科(预备技师班)人才给予第1—8个季度每季度0.25万元、第9—12个季度每季度0.5万元生活补贴,引进时间以毕业后首次在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间为准,2.政策享受期间需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后生活补贴不再发放,负责确认申请人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负责每季度补贴发放前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负责每季度补贴发放前对享受补贴人员有无入职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党政机关: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申请人实际工作情况的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因单位审核原因造成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错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