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统筹协调城市维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消防救援局)等(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城市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的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施,(二)日常维护类项目日常维护类项目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发布的日常养护标准、定额,及时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相关规划、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项目储备深度,第十二条(计划确定和预算下达)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总额经市财政局批准后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下达的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政府采购限额下市级城市维护项目财务监理(审价)单位中选择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第十七条(项目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在整体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批的工程类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财政局按照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