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包干标准实行市内外同一标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下达的储备计划、委托承储合同和储备费用包干标准,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完成储备计划任务的,年度储备费用=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年度储备计划规模,未完成储备计划任务的,年度储备费用按照储备计划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年度储备计划均为折原粮数,定额包干部分的年度储备费用=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年度储备计划规模,第十一条定额包干的储备费用采取半年预拨和年度结算的支付方式,预算未及时下达时可以适当延迟预拨时间,预算未及时下达时可以适当延迟预拨时间,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安排以后年度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