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17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见习单位账户,2.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电子邮箱:424072785@qq.com联系电话:0915-5291213七、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见习生见习期间管理和指导工作,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