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5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宁夏农垦灵农生猪产业有限公司肉联厂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了公示,现确定宁夏农垦灵农生猪产业有限公司肉联厂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请所在地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已通过检查的企业持续加强监管,对未通过检查的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全面推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