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补助)对象及用途:市区范围内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奖励(补助),具体奖励(补助)名单及经费见附件,奖励(补助)经费用于该平台后续研发工作,二、申报时间:2022年5月11日-5月25日之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三、联系电话:温州市科技局曹晨晖0577-88962080附件:1.2022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补助)情况表2.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补助)情况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10日附件12022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补助)情况表(单位:万元)序号奖励(补助)对象依托单位本次市级财政奖励(补助)金额1视觉信息智能计算与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温州大学1002肿瘤相关病原与宿主互作研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温州医科大学100合计200附件2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补助)情况表(单位:万元)序号奖励(补助)对象依托单位本次市级财政奖励(补助)金额1浙江省安全应急智能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2202浙江省检验诊断及转化研究重点实验室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503浙江省儿童结构畸形研究重点实验室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300合计770注:需扣除原市级重点实验室立项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