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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 2022-05-13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2年4月29日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文件精神,第二条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是按照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补助内容第四条本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项目如下:(一)都市农业公园建设补助1.申报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申报,数字化创新应用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建设项目补助,(二)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306号)文件执行,3.补助标准:每个联合体最高补助100万元,联合体中单个成员单位奖励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40%,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农旅融合、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冷链物流设备购置、数字工厂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项目,2.补助标准:对通过市级以上数字化种养基地、数字农业工厂认定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8万元,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分配使用等情况开展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与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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