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766.8604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8378.4761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第十八批和第十九批合计257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342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89.6529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408.03361万元,2.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和第四批合计1064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57.94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161.66万元,3.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四批397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699.6万元,4.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2569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9.267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09.1825万元,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23日相关附件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