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或者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项目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3.市自规局在出具“两证一书”时应联合市建设局根据《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通则》(附件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定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明确工程措施及规模,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定或参照本细则附件3确定相关建设要求和指标,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专篇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自评表、相关设计图纸,海绵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同步进行,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工程五方主体依法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对海绵城市设施验收进行监督,与主体工程档案资料同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五)运营维护阶段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由运维单位运行维护,2.运营维护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四、工作要求要在全市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附件:1.义乌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docx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抄送单(样表).docx3.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通则.docx4.义乌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各部门职责分工.docx5.义乌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