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合作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对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信贷项目本金损失进行分担的省级财政资金,(二)征集并确定省风险补偿金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第八条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省科技厅开展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征集相关工作,推动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架构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共同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省级再担保机构协助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的科技信贷项目的管理工作,指科技信贷项目未由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获得省风险补偿金补偿:(一)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就该笔贷款项目向合作银行进行了代偿,加强对合作银行或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省风险补偿金的审核,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别将科技信贷项目信息报送给地方受托管理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审核,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后管理,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省风险补偿金已补偿部分的回收资金,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对该不良贷款作核销处理的,第三十七条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各级政府部门累计获取的单个项目本金损失风险补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科技信贷项目的本金余额,省科技厅指导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定期对地方科技信贷及风险补偿工作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