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民委员会永芒弄、永儒厍、永目别、永贡雷村民小组,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和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耿政发〔2016〕37号)执行,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为准,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附件:1.《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