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文件精神,我镇已组织编制完成《平湖市广陈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广陈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二、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20年,三、目标定位平湖市广陈镇打造成为“浙江省农业经济开发区、田园五镇乡村振兴先行区、嘉兴市农业科技发展示范区、平湖市农文旅融合特色区”,四、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传导上位规划对于广陈镇的主体功能定位,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54平方千米,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广陈镇构建“一心三轴、四组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心一域、田园城镇”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一心”指广陈塘水源地作为生态保护绿心,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广陈镇国土空间共划分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其他保护利用区几类用途分区,八、支撑保障体系和国土空间安全提升完善广陈镇公共服务品质,建设绿色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完善的空间展示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