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经营主体:为大力推进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要求,请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2025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和超过6年(含6年)老旧大棚提升重建摸底,并做好大棚建设用地地类鉴定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周宁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储备汇总表》盖章、拟建设用地地类鉴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一起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作、食用菌科室备案,联系人:经作站5623160附件: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储备汇总表周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