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717号发布时间:2025-01-2612:12分享: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717号北京瑞特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19日接到姜明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姜明于2013年1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未为姜明依法缴纳2013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姜明补缴201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193.40元(其中包含个人缴费部分288.66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