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6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7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3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190号)的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订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徐浩村6组(原蚕桑村4组)及徐浩村村集体(原蚕桑村村集体),双江村2组(原顺江村2、3组)、双江村3组(原顺江村4、5组)、双江村4组(原顺江村6组)、双江村7组(原勤业村1、2组)及双江村村集体(原顺江村村集体),卫东村6组(原双全村4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