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沪崇教成职〔2025〕2号各民办学校:根据《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区教育局与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制定了《崇明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同级教育财政预算,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下列项目:1.促进民办教育发展,2.会同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第六条(区教育局职责)1.区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发展项目规划、遴选和资金分配,3.会同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七条(民办学校职责)1.根据区教育局发布的项目指南,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管理第八条(项目立项)崇明区教育局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九条(项目申报)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求,第十条(项目评审)区教育局在受理申报项目后,第十三条(招投标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及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单独核算)民办学校使用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的,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民办学校需定期向崇明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