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6531679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风险管控,第二条清廉项目告知制是指招标人将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条招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各告知对象在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评标专家、招标人工程建设重要岗位等人员,(二)告知内容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工程建设重要岗位等人员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见附件1、2、3、4)(三)对于招标人工程建设重要岗位等人员,(四)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接受法律责任告知的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录音录像保存,招标人组织对中标单位开展清廉谈话,(一)招标人应制定落实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谈话实施方案(见附件5),将谈话记录、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视频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处室、机关纪委,(一)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二)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招标人开展清廉项目告知制的指导和监督,招标人在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和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要求适用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及时了解各招标人执行清廉项目告知制情况,发现招标人单位在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