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30日附件河南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由购置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购置单位进行查重论证;存量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能够提供共享服务满足新增需求的,联合评议是指购置单位在申请购置预警目录内、单台(套)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建立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完善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办法,购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第三章查重评议程序第七条购置单位使用省级财政拨款购置预警目录内、单台(套)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第九条查重评议的原则包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议购置:(一)购置单位及所在市域无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或有同类仪器设备但功能无法满足当前实际研究需要,由专业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和购置单位反馈,第十四条对购置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申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或项目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提交查重评议等行为,第十七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主管部门、购置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评议细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财政、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地区(部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查重评议或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本单位对于拟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有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