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二、申报时间2025年1月22日-2月21日三、申报条件和要求1.“科技副总”申报人应为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具体条件请参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用人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2.“科技副总”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3.“科技副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部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福州市以外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4.“科技副总”申报人于2024年1月1日之后,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提供服务,5.“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3),科技副总应能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协助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6.用人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科技副总”申报人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等相应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六、联系咨询方式联系人:郑晓昆、苏健文联系电话:87114127、8335123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23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2025年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3.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