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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 2025-01-21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统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推进城市更新政策研究、项目实施及过程监管等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推进工作,已经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项目,第四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路径第七条存量建筑更新提升项目实施路径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手续办理”,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京建发〔2024〕182号)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第九条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流程,(三)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级文件对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组织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查,由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第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方案联审会上对后续需要办理的立项、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予以明确,第六章城市更新项目监管与退出第十二条对于通过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的项目,第七章城市更新项目区级年度计划和推进第十四条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牵头城市更新项目区级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推进主责项目谋划及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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