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单个旅游景区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二、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一)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补助,每个点(村)创建期内给予乡村旅游专项资金补助300万元,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三、推进文旅产品优化升级(一)旅游景区提质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每个民宿集聚发展片区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县(市)区文旅部门、民宿行业组织整合民宿和周边乡村文旅资源,每个县(市)区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由县(市)区政府或文旅部门承办、严格落实宣传活动内容要求、活动实际支出30万元以上(含)的,(五)新春文化旅游月县(市)区配套文旅活动补助,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