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1.申报条件:(1)在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2)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为30家(含)以上或者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服务机构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1.申报条件:(1)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1.申报条件:(1)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平台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200条以上,(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1.申报条件: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4)为省内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机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1.申报条件: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4)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