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字[2022]119号)文件要求,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特约专家对樟树市华慧养羊专业合作社实施的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经专家组讨论认定,该实施主体未达到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额,按其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5.1万元的30%进行项目补贴资金计算,拟补助资金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1日,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樟树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5—7333561,电子邮箱:zssnyncj@163.com,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