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和宜春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宜农字〔2024〕35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字〔2024〕97号)等文件要求,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已组织专家完成了项目现场评审验收,专家组现场评审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拟向项目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支付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具体补助资金如下:樟树市精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6万元、樟树市观上镇陈家村油茶专业合作社7万元、樟树市乐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10万元(2023年资金)、樟树市义成镇芽芽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樟树市昌荣生猪专业合作社7万元、樟树市经楼镇旺达家庭农场7万元、樟树市旺兴家庭农场7万元、樟树市兴平家庭农场3万元,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樟树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5—7333561,电子邮箱:zssnyncj@163.com,2025年1月17日。